

咨询热线 15388025079 时间:2026-04-21 13:35:37 浏览量:5
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是当前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日均废水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或位于敏感区域的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已成为强制性要求。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中重点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排放单位筛选条件或符合十项具体情况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平台联网。
NiuBoL作为专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制造商,专注于为系统集成商、IoT解决方案提供商、项目承包商、工程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我们的设备支持TOC、COD、氨氮、pH、流量等多参数监测,帮助排污单位高效完成达标建设,同时为工程团队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采集和传输支撑。本文系统梳理了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的安装要求、监测项目、系统组成及实施要点,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参考。

根据有关规定,被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及辅助仪器。具体来说,它包括:
日废水排放量100吨(即100立方米/日)以上或者化学需氧量日排放量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水流量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以及污水流量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总量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80%。清单应当明确行业、主要排放口、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和排放限值,并向社会公布。
排污单位应当自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联网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将面临相应的监管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了十种具体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1、日均废水排放量在100立方米(100m3/)以上的;
(二)直接向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区等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排放废水的;
(三)位于地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废水直接排入环境的;
4、沿海市政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5、直接排入海洋或者入海河流的涉氮重点行业企业;
6、排气烟囱高度45米以上或者等效内径1米以上的;
7、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或排烟量相当于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窑炉或各种焚烧炉;
8、冲天炉、玻璃熔炉、以煤、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碳素焙烧(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
9、VOCs排放率(含等效排烟烟囱当量排放率)大于0.5公斤/小时或排气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固定排放源;
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涵盖高排放量、敏感区域、特定行业、VOCs高排放源等重点领域。工程公司在设计项目时,需要通过对比这些条件,提前评估是否需要自动监控。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根据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导则、排放标准以及国家和省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方案,筛选主要废水排放口和有组织的废气排放口;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许可证中明确要求排污口实行自动监测;
如果通过前两项筛选后仍难以确定,可采用“一厂一策”的办法。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自动监测安装技术方案。本方案确定的监测排放口,年污染物排放量不得低于该污染物年度有组织排放总量的80%。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鼓励通过收集措施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小型密集废气烟囱或工艺流程应建设统一收集处理系统,通过一个废气烟囱排放,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山东省等部分地区也明确了免装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自动监测设备检测限,或者排污口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测点安装要求且无法整改的,在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进行自行监测,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监测。

水环境污染排放单位重点监测项目:
必填项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废水流量、pH值;
延伸项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重点氮磷排放行业企业还需监测总氮(TN)和总磷(TP)。
大气环境污染排放单位重点监测项目:
必填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ₓ)、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
特殊行业补充: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炉添加一氧化碳(CO)和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增加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
部分行业可根据燃料类型或工艺特点适当豁免: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暂时不监测SO₂和颗粒物;钢铁行业特定除尘系统和水泥行业篦冷机(窑头)可免于监测SO₂和NOₓ。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时、可靠的样品信息为核心,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专业软件,构建了从采样、预处理、分析到数据处理和存储的完整系统。
典型的系统组成包括:
取样系统
预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在线监测分析仪器
数据处理及传输系统
远程数据管理中心
各子系统既独立又相互协作,保证系统连续可靠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和计量仪器制造规定。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必须实时上传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站房及监测采样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安装、调试必须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末端施工技术规范。数据采集和传输执行HJ 212标准。联网后,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管理的有效证据。
排污单位可按照技术规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运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准确。

NiuBoL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的需求,开发了符合HJ/ 353、 212等标准的模块化自动监测系统。系统支持水质、大气多参数同时监测,适用于各类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有组织的大气排放场景。
以下为典型NiuBoL水质、大气监测仪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 范围 | 测量原理 | 测量范围 | 通讯协议 | 适用场景 |
|---|---|---|---|---|
| COD | 重铬酸钾消解比色法 | 0-2000 mg/L(可扩展) | Modbus TCP / MQTT / 212 | 主要废水排放口 |
| 氨氮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0-100 mg/L | RS485 / 4-20mA | 水环境污染重点排放单位 |
| 总氮/总磷 | 紫外/比色法 | TN:0.2-200 mg/L | 现场总线 | 重点氮磷产业 |
| pH | 玻璃电极法 | 0-14 | 4-20mA/RS485 | 全程监控 |
| 流动 | 电磁/超声波流量计 | 0-5000立方米/小时 | Modbus TCP / 以太网 | 废水流量测量 |
| 颗粒物 | 激光散射法 | 0-1000毫克/立方米 | 212 / MQTT | 有组织的大气排放口 |
| SO₂ / NOₓ | 紫外荧光/化学发光法 | SO₂:0-5000毫克/立方米 | RS485 / | 燃煤锅炉、窑炉 |
| (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 | 气相色谱法/FID法 | 0-1000毫克/立方米 | Modbus TCP | VOCs重点排放源 |

在项目执行中,建议工程公司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对比十种情况和排污许可要求,确定需要监测的排污口;
选择符合技术规范、完成站房建设的监测点;
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验收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联网;
联网成功后,自动监测数据将作为执法依据。
NiuBoL系统预留多种工业协议接口,方便系统集成商快速接入现有DCS或SCADA平台,同时支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平台标准对接。

. 哪些排污单位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符合上述十种情况之一的排污单位或者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名录公布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并联网。
每天废水排放量多少吨需要安装污水流量计?
日废水排放量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化学需氧量日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水流量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水环境污染重点排放单位主要监测哪些项目?
COD、氨氮、pH、废水流量强制监测;氮磷重点行业还需增设总氮、总磷监测。
大气环境重点污染排放单位需要监测哪些参数?
颗粒物、SO₂、NOₓ、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强制监测; VOCs重点源增加非甲烷总烃监测。
. 设备安装后自动监测数据如何生效?
自动监测数据经过自我验收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平台联网后,成为有效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符合十种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这是当前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准确了解安装范围、排污口筛查原理、监测项目、系统组成,对于系统集成商、IoT解决方案提供商、项目承包商、工程公司顺利推进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NiuBoL提供专业可靠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配套解决方案,帮助排污单位高效完成达标建设及联网工作,同时为工程团队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
如果您需要针对具体排污单位情况的监测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或组网技术支持,请联系NiuBoL技术团队。我们将根据实际项目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工程解决方案。
相关推荐
相关产品